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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谁负责?人们为何需要责任归因?
4月29日,长沙发生一起自建房倒塌事故,最终造成现场53人遇难。事故发生后,除了关注现场的搜救工作,人们还关心的是,不幸为什么会发生?哪些机构或个人应当为此事负责?对此类事件进行责任归因是源于民众的一些基本需要。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把事件看作是人力无法控制的模糊情境的结果,消极后果就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这会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就是说,个体为不幸事件寻找责任归属是一种保护机制,这让我们相信,如果个人或群体能够确定事件之间的关系,并对情境产生控制,灾难就可以避免。因此,突发事件后民众需要责任归因;而责任归因的目的和心理意义在于满足缓解不确定感和维持控制感的需要。
政府等责任主体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应当关注民众的心理需要,并采取相应的有效应对策略,才能恢复民众安全感和组织声誉。突发事件发生后,被责任归因的组织或个人往往会受到责备甚至惩罚。因此,不论是个体、群体还是政府等组织,可能都会倾向于回避在事件中承担责任,通过掩盖事件、弱化事件严重性或否认组织与事件的关联等手段来摆脱自身的责任,甚至出现多方“甩锅”的现象。而多方的责任推诿没有解决民众的确定感和控制感的心理需求,甚至与之背道而驰,导致民众更难以得到对事件的清晰解释。试图掩盖或弱化事件的严重性,与民众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到的信息不一致,也会进一步加剧民众的不确定感。 情境危机沟通理论以责任归因为基础,将突发事件情境分为不同类型,并指导企业等组织为不同的情境选择恰当的反应策略,以减少事件给组织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责任归因的程度不同,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三类:组织责任较少的受害者型,比如自然灾害,组织只需要提供指导性信息;组织需承担一定责任的意外型,比如技术问题导致的意外,可以使用淡化策略,弱化危机可能带来的危害;责任几乎全部被归于组织的可预防型,比如人为失误造成的伤亡事故,就需要使用应对策略对组织形象进行重建,比如对受害者进行关心、提供援助或对事件表示遗憾以及公开道歉等。 从民众的角度出发,在突发事件中进行责任归因的心理需要主要是缓解不确定感和维持控制感,基于此,在应对时首先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确保信息的充分透明以缓解民众的不确定感;确保行动的合理有序以提高民众的控制感。在此基础上,在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民众的责任归因心理需求又有所不同,责任主体的应对策略也应当有所侧重。初期需要及时提供指导性信息确立安全感,中期应当提供事件因果关系的合理解释缓解不确定感、确保各项举措的结构性和有序性补偿控制感,后期则需要发布详尽信息实现认知闭合并做出预防措施的说明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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